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19-03-27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2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2.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3.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4.docx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获得更多资讯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