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我们组织起草了《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日前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88331441
附件:
1.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器械监管司
2018年8月2日
附件1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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