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 2017-07-11
示范区各园(产业基地)管委会、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制造的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应用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三)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四)申报单位需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正式合同或意向协议。其中,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不早于2016年6月2日且不晚于2017年7月30日;提供意向协议的申报单位,正式合同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10月1日。
        (五)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项目的应用技术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六)申报项目应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七)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联合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认定相关组织工作。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协助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具体实施,中关村首台(套)项目评审结果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中关村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核实处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
        (五)附加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2日至7月31日向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进行申报(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8室)。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技术/产品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名称一致,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中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          潘凤博   88827069
        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沈   巍   62960902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页

        2.申报材料清单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附加材料目录

        6.企业承诺书
 
(电子版文件请在www.zgc.gov.cn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来源: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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