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施意见研讨会在京召开

  • 2017-05-27
        全面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前期已经通过总局审议,近期将发布。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分类目录的实施工作,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北京广西大厦组织召开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施意见》研讨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监管司、技术审评中心和标管中心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代表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受总局委托,协会组织美敦力、施乐辉、碧迪、山东新华、北京谊安、上海微创、强生、京精医疗、武汉远光等国内外、有源、无源、大中小型企业代表参会。参会人员重点针对分类目录的实施时间,以及注册、生产、流通方面的衔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通过这次会议,总局进一步了解到业界人士对于分类目录实施的建议和意见,为更好的平稳的实施分类目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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