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解读

  • 2016-10-13
    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指导意见》),明确了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一)制定《创新指导意见》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需求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今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国面临着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疾病负担与威胁。另一方面,13亿人民对过上美好生活,拥有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放心的食品药品等新期待更加强烈。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 
        (二)制定《创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今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核心位置,提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命科学和医学成为发展最迅速、创新最活跃、影响最深远的科技创新领域之一,已经形成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引领性力量。众多国家在新一轮科技发展战略布局中继续把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作为重点优先领域进行布局,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这个领域没有话语权的国家,不可能成为科技强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正在成为世界科技竞争的主战场。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某些重要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一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行、领跑新阶段。但我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和发展水平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我国的医学科技基础仍然薄弱,原始创新能力和水平仍相对落后,科技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面向未来,围绕需求,以更高的站位和更宽的视野,加强战略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强化前瞻布局,坚持创新、创新、再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显著提高卫生与健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走在世界前列。推进世界科技强国建设迫切需要加快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突破。
        (三)制定《创新指导意见》是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医药产业作为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朝阳产业,是支撑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医药健康产业已成为全球最大、最具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引发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但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缺乏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医药产品和诊疗设备,多数国产药物、医疗设备产品仍以中低端和仿制为主,技术结构落后,附加值较低,产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高,很多重要专利药物市场被国外公司占据,高端医疗装备和高值耗材主要依赖进口,成为人民群众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必须围绕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健康需求,在关键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自主核心技术,推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摆脱“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 
      二、《创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创新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一是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包括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体系与能力建设、大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等措施。三是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加快培育和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尖子人才、青年英才,培养一支专业化科技管理队伍,完善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保障制度,从人才评价考核、薪酬和人事分配、“职务发明”奖励等方面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激励机制。四是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包括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等。五是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改革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准入应用等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科卫协同”机制,多渠道加大投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等,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提供坚实保障。 
        《创新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科技创新在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优先与核心地位,全面提高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二是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和卫生与健康行业的实际,以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为目的。三是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坚持人才驱动。四是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五是强调加强临床医学研究,进一步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六是高度重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注重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药的保护发展,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七是注重“医研企”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八是特别指出国家科技创新的各项激励政策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九是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三、《创新指导意见》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主要思路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面向、两个目的、四个重点和四个着力”。“三个面向”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必须面向“健康中国”建设、面向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需求、面向生物医药科技前沿;“两个目的”是以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为目的,遵循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规律,推进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工作全面融合;“四个重点”是以加快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协同高效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创新人才的关键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完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为重点;“四个着力”是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引领和支撑“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 
        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主要原则是坚持服务需求、人才为先、协同开放、深化改革等。服务需求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人才为先就是要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着力激发和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活力和潜能;协同开放就是要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改革就是要破除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激励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新时期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面对全球科技创新重大机遇、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健康中国的目标要求,《创新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到2020和2030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诸领域中位居前列,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等内容。到203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创新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实力位居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 
        为实现上述目标,部署了五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三是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四是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在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上有什么安排? 
        《创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一是瞄准生物医药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加强基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转化医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委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深化省部合作机制,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装置、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生物样本等资源性和数据性平台建设等。二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工程。积极实施面向2030年“健康保障工程”,继续做好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精准医学、重大慢病、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控等重点研发计划等。 
    六、《创新指导意见》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推动卫生与健康行业的协同创新,《创新指导意见》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一是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加强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生物样本等平台体系建设,整合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着力解决科技资源缺乏整体布局、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二是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参与,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采取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大力推动“医研企”协同创新;三是积极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加强中央和地方、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协同联动;四是注重“全链条”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以加快临床诊疗和疾病防控等应用为导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全链条”创新。 
    七、在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方面,《创新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重大疾病防治问题,重要的科学问题和研究需求在临床实践中提出,研究成果在临床实践中转化和验证,临床医学研究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临床医学研究较为薄弱,重大疾病诊疗的本土证据缺乏,一些疾病的诊疗指南还依靠国外循证医学制定,重大疾病诊疗水平仍需提高。 
        为全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创新指导意见》提出重要措施,一要加大临床医学研究投入,积极争取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二要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三要加强临床研究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多中心和协同攻关研究;四要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加强临床医学研究队伍建设。 
    八、如何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中医药科技创新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既要传承发展,也要走向世界。要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特色,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中医药疗效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要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保障民族药资源与适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临床用药的质量与稳定供给,加快形成中药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 
    九、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上有什么考虑?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创新指导意见》将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一是要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为依托,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着力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临床研究领军人才,加快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广泛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是着力打造尖子人才和培育青年英才,打造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重点培养一批基础研究型、临床与公共卫生研究型、产业转化型的创新尖子人才和骨干团队;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青年英才,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等青年英才的资助力度。 
        三是培养造就一批卫生与健康领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科技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激励科技人才创新? 
        《创新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创新活力,调动人才积极性。 
        一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探索高层次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等。 
        二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实行人才分类评价。根据创新领域和类型的不同,遵循卫生与健康行业和科技创新活动特点,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对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三是改革薪酬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引导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障水平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四是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制度。探索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提高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 
    十一、《创新指导意见》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哪些措施? 
        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要打通科技创新与卫生与健康发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重点针对制约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行突破,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氛围,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主要措施有: 
        一是改革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落实“科卫协同”机制。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进行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协同谋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卫生与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在科技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将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科技创新全面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布局,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是多渠道加大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投入,全面落实中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动重点科研计划、工程项目、基地平台等的建设和实施,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吸引企业等各类组织加大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自主投入等;加快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制度。 
        四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准入应用等制度。建立并完善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的分类监管、临床研究及应用管理等制度,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落实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特殊审评审批制度,简化药品审批程序,推动建立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准入与医保制度的衔接制度以及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完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既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动力和支撑,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全过程,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事业发展的作用。 
        六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全球健康理念,探索和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参与和主持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和合作网络,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推动卫生与健康先进适用技术、技术装备、高端制剂、疫苗、科技服务输出和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的卫生与健康国际科技合作等。 
        七是营造创新文化氛围。营造“敢为人先、大胆质疑、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规范相关行为,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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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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