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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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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