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洪涝灾区保障医疗秩序

  • 2010-06-25

       卫生部就洪涝灾区卫生应急工作下发紧急通知 

       保障医疗秩序 狠抓防疫重点

  昨天,卫生部办公厅就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下发紧急通知。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在国家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洪涝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损毁严重的洪涝灾区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并携带医疗设备和药品驻点开展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工作,满足灾区群众基本就医需求。要加强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抓好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环境消杀灭以及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等重点环节,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加强对投入抗洪救灾武警官兵和各类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提早采取必要的卫生干预措施,减少洪涝灾害可能对抗洪救灾人员造成的健康危害。

  通知强调,受灾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强化应急工作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后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有关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卫生应急措施。要加强卫生应急值守,专业应急队伍要全天候待命,随时准备开展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同时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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