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开展甲流病毒检测

  • 2009-12-14

   为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进行明确诊断、分类管理并采取及时的医疗措施,早期发现、诊断和救治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卫生部日前决定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

  卫生部明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决定在辖区医疗机构是否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同时要求,开展甲流病毒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甲流救治定点三级传染病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且通过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为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卫生部还要求省级疾控中心或当地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对开展甲流检测的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开展甲流病毒检测,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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