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2009-05-18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甲型H1N1流感标本的采集和储存应遵照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检测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甲型H1N1流感标本的包装、运输须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要求管理。涉及甲型H1N1流感标本核酸检测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或更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操作,所有暴露性操作均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涉及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和感染动物实验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不得在同一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核心区同时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和其他甲型流感病毒株的操作。

      通知要求,从事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须对所开展的实验活动进行充分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标准操作程序、感染性废弃物的处理、送检样品的保护措施以及相应的实验室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遵照执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相关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照我国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此外,应加强对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甲型H1N1流感实验活动专业技术培训、生物安全培训和药物使用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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