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成立 为药品监管铸就技术之盾

  • 2009-10-10

  作为我国药品检验检定的最高机构,自成立伊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就被赋予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的神圣职责。

  1950年,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年,为确保全国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决定,接管1945年组建的原国民党政府所属“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成立中央药检机构。8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下发文件,正式将其命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药物食品检验所,同时规定该所工作任务为负责药品质量监督,辨别药品真伪,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国家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正式成立。

  到1953年,全国已建立药品检验所13所,药品检验室14个。1954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药检工作会议,确定了那一时期药检工作方针,即以检验国外输入的药品为主。国内生产药品,原则上都应由生产厂家负责保证质量,各药厂必须建立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许出厂,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厂生产的药品和市售药品进行必要的抽验。同时理顺了各级药检机构的领导关系,统一药品检验方法。此次会议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药检所的建设都有很大发展。

  不久,根据中央关于整编和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决定将药品检验所与生物制品检定所合并。1961年12月12日,卫生部合并药品检验所与生物制品检定所,成立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1986年4月15日,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监督检验工作,卫生部批准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更名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中检所及其带领的全国药检系统自此迈入了系统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快车道。

  中检所的成立,开创了新中国药品检验工作的新纪元。中检所成立后,全国各地也先后逐渐建成了省、市(县)各级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检测系统逐步形成,为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逐渐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立项申请国债资金88亿元,用于中检所迁址建设、中西部地区药检所改造、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国家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23个省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地方政府也投入资金,共同推动药品检验机构基础建设的开展。

  中检所的成立,也是医药检验科研工作的起点。药品检验工作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自建所后,中检所工作人员就不断地在医药检验领域进行各层次的科学研究探索,至今已获得30余项国家科技奖,200余项省部级奖,获取专利70余项,为推动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经过60年几代药检人的辛勤耕耘,今日的中检所承担着世界卫生组织药品质量保证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国家病毒性肝炎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中心及实验室的工作。检验检定工作涵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实验动物以及药品安全评价、食品化妆品、标准化研究等多个专业领域,检验项目800余项,每年承担各类检验任务13000余批次,为全国药检机构、生产企业等单位提供2000多种标准物质。同时中检所还承担着大量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六五”至“十五”科技攻关、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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