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海关共同制定了《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反馈”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监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传真:010-555269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1:《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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