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 2023-05-22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医用耗材是指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得药监部门审批上市的耗材。近年来,我国医用耗材行业得到较快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技术明显进步,临床应用越来越普遍和广泛,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医用耗材费用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稳步提高,逐步成为广大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医保支付管理情况看,国家层面实行排除法,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工作主要由地方医保部门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在规则程序、支付范围、报销方式和报销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水平等差异较大,与广大参保人的保障需求还有差距。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管理,提升效率,维护公平性。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对医用耗材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经反复论证,形成了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基本思路,起草了《通知》。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体现“开门定政策”,我们就《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主要思路

        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目标是让医用耗材医保分类更加规范,支付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最终实现全国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基本统一,保障水平和保障公平性明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就具体实施思路来讲,一是立足现状,确保支付范围总体稳定。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总的原则是立足现状,确保待遇水平总体稳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二是探索推行按通用名管理。拟从国家层面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进行合并同类项,分类确定“医保通用名”并在全国实施,作为逐步实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全国统一管理的基础。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拟分两步走,首先是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各省域范围内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最终实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全国统一。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4个部分。一是夯实医保支付管理基础。通过推动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统一、明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实行医保通用名管理为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医保准入管理。在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各省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目录。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探索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建立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的协同推进机制。四是抓好组织落实。各省要深刻认识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医保支付监测评估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并强化宣传引导。

        四、制定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获批上市的医用耗材数量巨大,种类庞杂,价格水平千差万别,地区间医保支付范围、口径也存在较大差异。制定“医保通用名”的目的,就是在规范分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耗材管理类别,同时引导耗材价格与其临床价值相匹配,提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后,对耗材报销水平的影响

        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总体上能够有效提升医用耗材的保障水平。在规范支付范围方面,会充分考虑现状,对已被纳入支付范围的耗材原则上予以延续,对新增耗材力争提升规范性、统一性。

        在支付政策方面,指导各地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粗放的支付政策,稳妥推进医用耗材支付标准,提升支付政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尽早实现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统一。我们相信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安排,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17:00。

        电子邮箱:gjybml@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目录管理处,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9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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