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公告

  • 2022-01-05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lqxzcglc@yjj.beijing.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反馈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17房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邮编100053。

       3.电话:010-83979561

       4.传真:010-8356085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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