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等14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21-12-28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等14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 网式雾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3. 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4.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5. 过氧化氢灭菌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6. 新生儿蓝光治疗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7. 根管预备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8. 血细胞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9. 步态训练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0. 胃蛋白酶原I/II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1. 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纤维蛋白原检测试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2. 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3. 叶酸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4. 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1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6.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7.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8.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9.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0.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4.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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