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效能,支撑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推进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为主线,培育全国及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支持加快实施一批事关产业发展核心技术与重大民生保障的科技创新行动,全面提升西部地区创新能级,形成与西部大开发相适应的“中心带动、多点支撑、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格局,为西部大开发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西部地区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产业加快发展。到2035年,西部地区创新格局明显优化,形成以科技创新引领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有力支撑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西部地区成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
二、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高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一)支持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制定成渝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布局超瞬态物质科学实验装置、长江流域地表过程与生态环境模拟实验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川藏铁路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成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建设成渝西部科技城,提升重庆科学城、成都科学城建设水平,支持绵阳科技城探索建立区域科技创新特区的科学路径。推动重庆、成都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支持西安全国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建设。发挥西安与咸阳一体化的创新基础条件优势,重点支持打造全国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优先布局建设阿秒光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稀有金属材料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能源化工、先进材料等领域前沿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为解决国家战略领域和产业发展关键瓶颈问题提供支撑。
(三)打造区域各具特色的创新高地。面向国家科技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创新型省份分类建设指标体系,引导西部地区全面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一批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发挥西宁、南宁、昆明、贵阳、银川、呼和浩特、拉萨等创新型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克拉玛依、德阳等区域特色地级市创新能力,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打造创新驱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系统。
三、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撑西部地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发展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聚焦西部地区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需求,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研究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引导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加强西安、成都、兰州等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技术供给和研发服务支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促进企业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对接,支持西部优质企业通过“新三板”、科创板上市融资。
(五)大力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西部地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西部地区高新区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百色、延安、遵义、宜宾等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发挥高新区创新发展核心承载区的作用,重点支持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等地区加快特色农牧业、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庆、陕西、四川等地区加快能源化工、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内蒙古加快煤炭产业绿色发展与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东部地区高新区在西部地区建设“飞地”,支持东西部高新区“结对子”形成创新合作联盟,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和全产业链竞争力。
(六)实施西部地区“双创”升级行动。大力推动西部地区开展科技型创新创业,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申请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积极引导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双创”升级。鼓励西部地区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面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积极开放产业链供应链资源,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打造重庆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成都市环高校知识经济圈、西安丝路起点文化创新圈等创新创业集聚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
(七)实施西部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加快完善西部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新建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对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协同骨干网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高层次技术经理人队伍,促进西部科教资源实现当地转化。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实施科研人员、科技专家西部行和科技成果直通车行动,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急需的成果加大转化支持力度。
四、实施西部地区现代农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行动
(八)开展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创新行动。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攻坚重大任务,重点支持西藏、青海等地区开展高寒地区农牧业及生态旅游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支持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区开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支持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开展干旱半干旱农业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完善西部地区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加快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杨凌示范区建设水平。
(九)开展西部地区科技惠民行动。聚焦重大民生问题,支持开展西部地区常见慢性病地方病发病规律与诊疗方法研究,低成本诊断仪器、特种治疗装备研发与示范推广,加大对先进技术在西部地区公共卫生系统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云南、贵州、西藏等地区开展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繁育、种植和民族医药等相关研究,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支持“智慧边防”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大数据、遥感、北斗导航等技术推广应用。支持敦煌等地开展文物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十)开展美丽西部科技支撑行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支持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点地区生态保护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支持相关优势学科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野外观测台站。支持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在西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支撑作用。实施长江黄河环境综合整治科技专项,支持成渝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支撑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水平。
五、构建多层次科技合作平台,提升西部地区开放创新能力
(十一)支持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科技支宁、科技入滇、科技兴蒙、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援青等东西部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创新东西合作机制,深化甘肃与上海张江合作、新疆“四方”合作、贵州与北京中关村合作,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资源聚集,提升西部地区创新发展能力。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家战略区域与西部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十二)支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发挥西部地区区位优势,支持构建“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网络,提升开放合作能力。重点支持成渝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支持云南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辐射中心,支持广西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中心,支持内蒙古建设中蒙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科技中心)建设,支持西藏开展面向南亚陆路通道的科技合作,积极推进中巴、中阿、中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西部地区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在西部地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落实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分配自主权。
(十四)强化引才引智保障。支持各类人才计划向西部地区倾斜,助力西部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鼓励西部地区探索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推动西部地区完善外籍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
(十五)加大创新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西部地区提高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引导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西部地区科技创新。将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青海、宁夏等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加强对西部地区的人才队伍培养和支持。
(十六)统筹落实工作任务。科技部牵头建立任务落实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域联席会议机制,深化部省会商机制。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实施主体,要细化各项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和落实任务清单。建立区域科技创新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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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深圳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上率先破题,率先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率先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推进落实。
2020年7月4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深圳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上率先破题,率先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率先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下简称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创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领导,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为突破口,以集聚全球创新要素和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以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力争达到4.8%,PCT专利申请量超过2.5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38%,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到2035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全球高端创新人才、创新要素和高科技企业高度集聚,形成若干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全球性产业集群,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
二、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城市
支持深圳对标全球创新型城市前列,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形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新时代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树立标杆。
(一)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在深圳的统筹布局和建设力度,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新材料、量子计算等领域打造一批国际化科研平台。优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在深圳的布局和建设,打造一批产业转移转化平台。支持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支持深圳建设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坪山—大鹏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示范区,加快组建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
(三)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快组建海洋大学和深海科考中心,积极推动构建海洋研发平台,大力支持海洋领域科技研发活动,建设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园区,推动国家科技计划产出的科研成果在深圳转化落地,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创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管理机制,支持深圳推行项目经理制、政企联投制、选题征集制、同行评议制、定期评估制和团队揭榜制,探索推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吸引外籍人才来深工作的措施,在管理模式、用工方式、服务措施、准入条件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引企入教”改革,建立市场需求导向的育人体系、产业牵引的学科体系和教育支撑的科研体系,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
三、建设国际领先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经验、树立榜样。
(五)支持深圳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建设国家级重大基础科研平台。鼓励深圳承担或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深圳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强化“从0到1”基础研究,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
(六)支持深圳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和创新支持方式,采用“揭榜挂帅”“立军令状”“滚动立项”等组织方式,集中突破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培育智能经济、健康产业、海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
(七)支持深圳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两核多园”为主阵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产业基础禀赋,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带动优势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创新产业集群。
四、建设国际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
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八)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和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九)支持深圳高校设立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
(十)支持深圳在绿色技术领域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绿色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十一)支持深圳部署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任务,推动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五、建设科技创新治理样板区
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统领,完善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科技创新治理样板区。
(十二)支持深圳制定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分类支持等配套政策。推进创业板改革,实行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优化政策环境,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十三)支持深圳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融资增信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制度,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
(十四)支持深圳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以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深圳片区为抓手,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经理人培养、科技成果展览展示、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在优势领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十五)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社会治理智能化试验示范,加快形成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驱动下的智慧城市示范应用。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支持深圳建设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六、保障措施
建立部市会商协调机制,有效集成中央和深圳市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创新行动方案》。科技部、深圳市加强协同联动,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深圳市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深圳市要充分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及时与科技部做好沟通对接,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方案落实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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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区〔20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科技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推进落实。
2020年12月2日
海南开放创新合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科技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协调全国其他省(直辖市)与海南省开展开放创新合作机制,以开放创新合作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本合作机制。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指示,加快落实海南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部署,坚持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以海南实际需求为牵引,聚焦海南重点产业发展、离岸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园区合作等需求,推动相关省市、科技园区、科技部相关司局与海南省的合作需求单位建立“一对一、点对点、多对一”的多层次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实施方案》落实,以开放合作促进海南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有力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重点地区与海南省科技合作机制。
聚焦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大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四川、湖南等地区与海南建立合作机制,重点推动上海市优势单位与海南省需求方开展深远海、热带特色农业、航天、临床医学等合作;推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在海南布局;推动广东、深圳与海南开展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科技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联动发展;推动四川与海南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等科技合作,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装备、新药品的研发应用;推动湖南与海南开展超级杂交稻育种、新材料、海洋装备等领域的科技合作。
(二)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
全面梳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建立海南离岸创新创业政策指导目录,发挥海南在创新创业、国际合作、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优势。支持依托海口高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文昌国际航天城、海南生态软件园和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园区,推进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先行区、国际科技合作试验区、外国人来琼工作管理服务引领区、国际离岸科技金融聚集区,打造离岸创新创业的先导区。
(三)推动海南深化国际技术转移示范区建设。
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协调江苏苏南、浙江、上海闵行等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跨区域成果转移转化,加大“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力度。深入实施“百城百园”行动,支持海南试点开展技术要素便利化流动试点工作,建设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加大对海南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成果。
(四)推动多帮一科技园区对口帮扶工作。
以推动海南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为目标,聚焦海南重点发展产业,推动上海张江国家高新区与海口高新区开展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合作;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目标,聚焦创新要素集聚、农业科技成果示范转化,推动广东、广西等地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与海南儋州、陵水、三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合作,加强海南热带农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共建共享科技产业平台,鼓励支持两地企业、产学研机构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青年人才赴海南创新创业;推动四川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合作。
(五)加大对海南省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结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及海南阶段性工作重点,建立科技部司局直接对口支持机制,重点对口指导支持《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海南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深化海口创新型城市建设、五指山市创新型县(市)建设;推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南繁硅谷”建设;支持全海深载人潜水器马里亚纳海沟海试;支持参与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制定外国人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外国人来琼工作管理地方性立法探索,制定出台在琼工作外国人及用人单位信用监管办法等制度文件;支持设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论坛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发挥海南实施主体作用。海南是落实创新开放合作的主体,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地区加强沟通,推进建立“点对点”合作。海南省要围绕加快合作机制及合作事项落实,要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开放合作的条件。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省会商,要将推动合作机制落实作为部省会商的重要议题。建立科技部、海南省与各有关省市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合作机制推进会,动态调整合作内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与海南省科技厅成立联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工作。
(三)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合作机制落实的监测评价,将各地方落实合作情况作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主动务实推进合作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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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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