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2019-0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12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于5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请以省为单位,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要超报,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敬请理解。

 

        联系电话:010-68205301

 

        附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9322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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