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

  • 2018-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        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8:00至5月15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600室,邮编:100045。
        咨询电话:010-68598010。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
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涉及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


1.1.2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在生物材料领域实施双边资助产业主导的“2+2 模式”合作项目的联合意向声明》。

领域方向:

(1)重点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各项性能研究,拓展其临床应用领域,改善临床应用效果。各项目研究的材料须已被国家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已经过临床测试,包括医用金属、聚合物、陶瓷、玻璃材料或复合物等。少数未到上述标准,但已展现相当优势的材料也可考虑。

(2)从科学或技术验证出发,重点支持临床前或前期临床测试生物材料、功能化生物材料及表面性能与其临床效果的相关性。生物材料的功能化需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特定临床应用功能性,须遵循先进治疗医疗产品(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ATMP)的规定。相关器械管理、健康产业经济的专家应早期介入项目策划。

(3)物理、化学、药物或生物科技改性生物材料旨在改善材料的如下性能:生物相容性、血液相容性;抗炎症、抗菌;免疫调控;抑制或促进细胞增殖;生物降解性;生物力学性能等。

(4)相关生物材料临床应用范围包括肌骨系统级假体;骨(人工关节、脊柱、骨填充、骨钉、接骨板);种植牙级颌面材料;心血管应用;皮肤(导管、敷料);眼、耳植入体(耳蜗植入体、人工晶体、接触镜);神经系统(神经导管、神经植入体);活性物质释放(药物释放)等。

拟支持项目数:5 个。

拟支持经费:1500 万~2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中德双方拟资助具有产业导向性、前期有中方伙伴参与的 R&D 双边合作项目,需学术机构或临床伙伴参与(采取“2+2”合作模式),各项目的合作单位至少包含四个合作伙伴参与,包括中德双方各自至少一家学术机构及企业。双边合作伙伴不限定前期是否具有法定合作关系。在指南框架范围内,拟资助科技含量高、已建立项目技术路线相关科学基础的应用研发项目。实施周期为 3~5 年。


2.2.2 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网络。

5G 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智能绿色制造。

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
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

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海洋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航天。

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7)新材料。

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8)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9)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项目左右。

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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