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广工作经验,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卫生部和江西省卫生厅的要求,江西22个市县区被确定为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据悉,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分为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重点示范区)、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以下简称共建示范区)、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本次江西省共有22个市县区被确定为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其中芦溪县、新建县被确定为重点示范区;贵溪市、南昌市青云谱区、定南县、南城县、宜春市袁州区、弋阳县、修水县、泰和县、婺源县和玉山县列为共建示范区;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西湖区、萍乡市安源区、萍乡市湘东区、景德镇市珠山区、乐平市、赣州市章贡区、九江市浔阳区、吉安市吉州区、丰城市被列为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选新一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精神以及各示范区申报承诺,中央财政每年补助重点示范区工作经费40万元,省、市、县(市、区)财政按10万元、10万元、20万元予以配套;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共建示范区工作经费20万元,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万元、5万元、10万元予以配套;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配套经费按原项目要求配套,不低于每县每年10万元。各示范区按照国家财政和示范区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专账,保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总的目标是: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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