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矿山安监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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